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
招生考试考务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为切实规范我校在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考务组织和招生录取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考务组织、试卷评阅和录取工作的监督程序,强化学校对招生宣传、考试设点、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场管理、统一评卷等各项考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有效促进考务和评卷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在省外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树立学校良好的整体形象,结合我校在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成立“内江师范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涉及的招生规模大,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内江师范学院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及专业考试考务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曾 良
组 员:崔国新 张 强 卿 泽 邓国军 王 斌 朱 俐 聂汲昆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2、根据学校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和各相关学院近几年生源基地的建设状况,确定当年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的省(市、自治区);
3、确定各专业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及其负责人名单;
4、确定各专业考试评卷组成员、质量检查人员及其负责人名单;
5、督察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
6、协调考务组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务工作办公室职责
学校在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行由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对外衔接、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统一划定合格线的管理模式。
考务工作办公室在学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考务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具体职责为:
主 任:崔国新
副主任: 张 强 卿 泽 邓国军 王 斌 朱 俐
成 员:魏 伟 张 婷 王 丹 谷远勇 王 巧
李其林 罗 凯 谢 斌 彭永馨 刘 戈
姚伟民 李 梅 王祖明 张 卫 孙 潇
刘心怡 钟淯媛 张 进 王海涛 韦红梅
罗承松 罗 剑 冯 波 陈海珍 吴世恩
尚江川 程家跃 汪 薇 王梓仲 胡 雪
闵锡龙 郑仲凡 周维琼
考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各专业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的拟订、组织与实施;
2、确定省外专业考试考点的设置;
3、确定省外各考点的工作进度;
4、指定省外各考点考务工作和专业考试负责人;
5、拟订命题、试卷印制与保管的工作方案,确定试卷运送、交接程序与试卷保管责任人;
6、负责试题命制和给分标准的拟订,负责试卷评阅和统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7、统一制作招生简章等对外宣传资料。
(三)专业考试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学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实际需要,按当年考试省份分为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及各学院主考教师组成。各专业考试工作小组根据考务工作办公室的安排,各施其职。专业考试工作成员及工作职责为:
小组组长: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
成 员:各学院主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
专业考试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本小组相关招生专业的统一对外宣传;
2、提出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宣传途径、宣传方式的建议;
3、负责考生报名事项的安排及其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采集;
4、在各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负责收集和汇总考试过程中的文档资料,妥善保管各主考人员现场评分的记分册以及考生答卷,并按规定准时上交考务工作办公室。
二、统一设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根据近几年我校在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规定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素描(默写)、色彩(默写)(各3小时)
音乐学:主项(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2分钟以内)、副项(除主项外的声乐、器乐、钢琴、朗诵、主持、舞蹈任选一项,2分钟以内)、模唱
音乐表演(民族、美声、流行唱法;钢琴演奏):主项(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2分钟以内)、副项(除主项外的声乐、器乐、钢琴、朗诵、主持、舞蹈任选一项,2分钟以内)、模唱
表演(民族舞、流行舞):基本功(跳、转、翻技巧或组合,2分钟以内)、剧目片段(2分钟以内)、模仿、目测形体
表演(体育表演):形体、基本功(左右腿纵劈叉,肩部柔韧性(转肩),2分钟以内)、舞蹈片段(健美操、体育舞蹈、大众体操、舞蹈类任选一项,2分钟以内)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2分钟以内)、才艺展示(声乐、曲艺、舞蹈、武术、乐器演奏任选一项,时间在2分钟之内)、即兴问答(考生抽题后回答,时间在2分钟之内)
三、主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主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管理、吃苦耐劳、坚持原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
2、主考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教学年限在5年以上。
3、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参加当年我校组织的省外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
4、未举办或参与举办涉及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的各类专业培训。
各二级学院对主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推荐应当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筛选。任何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替换任何考点的主考人员或考务工作人员。
(二)外聘主考人员规则
学校在省外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中的主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应由学校在册人员组成。对确因工作需要,在考点所在地聘请主考人员的特殊情况,相关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相关二级学院在学校拟定主考人员派出方案前,提出外聘主考人员建议名单的同时报送包括外聘主考人员的有关备案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供职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等)。
2、获准作为主考人员的外聘专家参与主考工作时,应向考点负责人提交供职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3、外聘主考人员应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
(三)任何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或各类培训者参与主考或考务的各项工作。
四、专业考试及评卷记分工作
(一)现场评分工作(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主考教师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主考人员在考前对评分标准应准确理解和熟悉,现场考试科目的评分由主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给分标准当场评定,然后按评分办法,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各位主考人员评分的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
(2)每组主考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每组主考教师中由考务办公室指定组长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主考教师研究评分细则、确保评卷评分的公正、督促主考人员按规定实施考试及评分工作。
(3)在每组考生考试结束时,主考教师应立即填写“成绩登记表”,并做到字迹清楚、整洁,如出现笔误应及时更正并在更正处旁签名。在考试结束离开考场时,应立即将“成绩登记表”和相关记录资料交考点考务负责人当场密封,所有主考人员不得将其带离考室。
(4)对考生的现场评分结果任何人员不得更改,否则无效。考生所有考试成绩的记录材料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规定的保密地点内,严防涂改或丢失。
2、主考教师工作纪律
(1)主考教师一经聘任后,任何二级学院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对外公布其主考身份。
(2)主考教师评分时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务求公正、准确、科学,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得徇私舞弊。
(3)考试时只能使用由考务办统一提供的专用成绩单,不得将其他纸张或笔记本带入考室,考试结束时必须将成绩单签字后交还给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将其带离考室。
(4)不得将评分的有关情况直接或间接告之考生。
(5)考试时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6)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服从考点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7)不包庇、纵容或者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8)尊重考生,对考生的表演不得嘲讽、讥笑。
(二)笔试及美术类专业考试评卷记分工作
1、笔试试卷的评卷应采取3至5名评卷人员为一组的流水作业评卷办法,对同一份试卷的各题分别具实名给分,各题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该项单科成绩。
2、美术专业在评卷给分之前,应先由专业评分小组集体目测,并按甲、乙、丙3个档次予以归类,然后再由各组3至5名评卷人员分别在同一份试卷上具实名给分。每位评卷人员所给定的分数必须限定在每个档次分数的上限和下限之间(超出上限和下限范围的分数视为无效给分),其平均成绩即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
3、笔试试卷和美术类专业各科试卷应密封评阅。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去密封号前交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经专业考试评卷专家组成员集体审定后,方可作成绩更改。
(三)专业考试及评分工作其他细则
1、各专业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的统分、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发现在统分过程中确有错误(不含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应经参与评卷工作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认定,报经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注意见后予以改正,并应签注更改人员姓名、加盖校对。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声乐专业的声带检查等),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专业考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检查。
五、艺术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艺术类专业考试试题和答案、评分标准属国家级机密。为加强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的自命题的保密工作、规范艺术类招生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有效实施,使艺术类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艺术类考试中自命题科目的保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责任人
各学院党政领导是本学院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学院所命题科目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是所命科目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的保密责任;招生部门负责相关的保密工作;其他和招生工作有关的部门或人员同样承担保密责任。
(二)命题的保密工作
1、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宣传自己是命题教师,不得泄露试题和答案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艺术类考试的补习、辅导答疑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确保不发生泄漏考题和答案等恶性事件。
2、命题教师不得在网络环境下和公用计算机上编辑试题,不得在公共场所打印试题,试题打印成稿后应立即销毁草稿并删除电子文档,清空回收站,不允许保留与试题有关的副本。
3、命题教师对试题的内容、文字校对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将试题和答案及评分标准同时送到指定地点,并当场由命题教师亲自进行密封,在试题交接单上签字。由他人代送的试题拒绝接收;非试题接收人不应接收试题。
4、本年度有子女和亲属报考艺术类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本年度本学科初试和复试的命题工作。
(三)试题的印刷、封装和管理
1、试题印刷、封装工作由命题教师负责。试题印刷、封装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复印室。
2、试题印刷前应准确统计所需试题的数量,按需要份数印刷。印好的试题应清点份数,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份数。
3、完成试题印刷、封装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出现的废试题当场用碎纸机销毁,不得带出复印室。
4、试题印刷完毕后,试题原稿当场密封装入保密柜保存。
5、对装入小信封试题应密封并加盖公章,装入大信封后仍需要密封及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机要邮寄给试卷接收人。
(四)考试期间试卷及面试成绩单管理工作
每场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单由主考教师本人签字后交与考务人员封存;美术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统一点数收取封存。回校后统一交与指定人员,评分及统分时统一启封,并由纪检人员进行监督,期间要求试卷不得离身,以确保安全。
(五)阅卷期间的试卷管理
1、试卷加密后方可进行阅卷,阅卷前后招办与阅卷教师履行交接手续。
2、阅卷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集中进行,阅卷教师不能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
3、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卷、评卷程序,严格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4、非阅卷教师和招生办以外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入阅卷现场。阅卷现场不允许不同试卷阅卷教师之间进行交流。
5、考试成绩未公开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允许阅卷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在成绩未公开前向外透露成绩情况。
(六)保密室的管理
保密室的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能转交他人,保证每天及时锁好门窗。
(七)网络和信息管理
学校网络中心应确保招生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
六、专业合格线的划定办法与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签发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线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省计划的1∶4的比例划定。
(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于
七、经费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各专业收费标准统一按物价局规定收取。
凡由我校自行收取的,由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并于当天17:00以前汇入学校帐户。
凡由各考点负责收取的,考试结束后由专业考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与考点结算,将我校收入部分于当天17:00以前汇入我校帐户。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招生就业处在出发前向财务处借取差旅费,考试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按《内江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还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舞弊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管理与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宣传工作是顺利完成学校年度招生工作的前提与基础。招生就业处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力度,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各学院还应认真如实地做好专业介绍,客观真实地反应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积极、正确地引导考生填报我校的相关专业。
我校全体招生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同时应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于各种违纪、舞弊事件应及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者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附件:
2012年各省份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 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专业 |
考试地点 |
广西 |
2011.12.27—28 |
2011.12.29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内蒙古 |
2012.1.6—1.7 |
2012.1.8 |
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贵州 |
2012.1.12--1.13 |
2012.1.14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黑龙江 |
2012.1.14—1.15 |
2012.1.16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广西 |
2012.1.15—1.16 |
2012.1.17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广西南宁五中 |
湖南 |
2012.1.16—1.17 |
2012.1.18 |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体育舞蹈)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甘肃 |
2012.1.28—1.29 |
2012.1.30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播音与主持艺术 |
甘肃兰州艺术学校 |
广西 |
2012.1.29—1.30 |
2012.1.31 |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江西 |
2012.1.30—1.31 |
2012.2.1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体育舞蹈) |
江西教育学院 |
山东 |
2012.2.1—2.2 |
2012.2.3 |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体育舞蹈) |
山东潍坊招生办公室 |
2012.2.4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
内蒙古 |
2012.2.2—2.3 |
2012.2.4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内蒙古师大美术学院 |
湖北 |
2012.2.7—2.8 |
2012.2.10 |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 表演(体育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 |
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安徽 |
2012.2.12—2.13 |
2012.2.14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山西 |
2012.2.7—2.8 |
2012.2.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山西师范大学 |
2012.2.7—2.8 |
2012.2.9 |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 |
山西艺术学院 |
|
2012.2.10-2.11 |
2010.2.13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太原师范学院 |
|
江苏 |
2012.2.9—2.10 |
2012.2.11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
江苏无锡湖滨中学 |
2012.2.12—2.13 |
2012.2.14 |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民族舞、流行舞)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南京师范大学 |
|
新疆 |
2012.2.14—2.15 |
2012.2.17 |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新疆师范大学 |